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了《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管理工作指引(試行)》(下文簡稱: 工作指引)通知。
工作指引提出,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原則,是遵循按需定籌、屬地負責原則,緊密圍繞“20+20”產業集聚區、軌道交通站點、20 大重點片區和市、區中心片區,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
(資料圖)
籌集方式上,住房主管部門、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及其他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社會存量房屋或者購買市場商品房等形式收儲房源。
屬于城中村房屋的,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十年;屬于產權明晰的社會存量房屋,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六年。
可以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房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籌集實施上,各區住房主管部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有關要求,綜合考慮生活配套齊全、公共交通便利等要素,廣泛搜集房源,編制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儲備項目庫并滾動更新。
籌集管理上,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項目以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并將項目信息錄入租賃平臺為基本標準核定年度籌集任務數量。
同時,各區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據悉,存量盤活,已成為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要方式。
根據住建部數據,整個“十四五”期間,全國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870萬套(間),預計能夠幫助2600多萬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條件。
其中,深圳作為籌建目標較高的一線城市,計劃建設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40 萬套/間(占公共住房比例高達74%),計劃供應20萬套/間(占公共住房比例高達58.8%)。
從區域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寶安區、龍崗區、南山區及龍華區,占比67.5%。
圖源丨水印
注: 各區上述目標為預期性目標,在完成全市各類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和供應分配總量的情況下,可根據住房發展年度實施計劃進行調整。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599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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