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簽字前做出的承諾,到拆遷后實際執行時就變卦?市民提出質疑 全球觀點

    來源: 鹽城市民網2023-05-27 19:53:1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市民反映:

    本人是原航運西村139號居民,2019年為配合政府舊改,與亭湖區人民政府、住建局以及鹽城信榮房屋征收服務中心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因房屋為祖屋,涉及親屬間的協商溝通,而當時拆遷時間較為緊張,為避免耽誤片區整體升級改造,經與時任拆遷負責人協商,同意將相關房屋權力人全部簽署在回遷協議內(包括本人),并承諾回遷時,再確定實際產權人。

    2023年5月11日,相關方組織居民選房,本人委托父母現場選定長壩錦海家園18棟*04房為回遷房產,并確定本人為產權人,但2023年5月22日,拆遷辦通知本人父親前去溝通,告知產權人不能寫本人,且不進行解釋,只說政策變動,本人質疑如下:

    1、為何當初的承諾說變就變?即便有新的針對產權人約定的規定,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人的回遷房屋也應當按照簽署拆遷協議時的規定、承諾執行;

    2、本人父親今年六十有四,知識水平有限,希望拆遷辦工作人員可以秉承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做好拆遷收尾工作,而非制造矛盾!希望拆遷、回遷部門以人民合理訴求為重、積極兌現承諾,解決本人家庭回遷房屋產權人問題!期待早日喬遷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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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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