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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張曉蘭)5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發布關于征求《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了《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規定,凡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包括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工作。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具體實施,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進行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采取特許經營方式的,特許方應嚴格遵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合法經營,并不得與未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特許加盟協議。網絡平臺不得為未辦理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變更加盟信息的,應當自簽訂加盟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管理服務平臺進行機構信息變更。網絡平臺不得為未進行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
此外,在網簽資格方面,通知規定,完成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申請存量房網上簽約資格。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預警公示。
編輯 武新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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