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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成都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住宅小區未配套幼兒園、或暫未規劃建設的,相關區(市)縣應依據國家和省、市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配套幼兒園移交教育部門后應舉辦為公辦幼兒園。
根據《辦法》,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舊城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有機更新、新區開發等建設的居住小區,根據居住小區人口規模,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標準、規范應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幼兒園)。
配套幼兒園應當獨立設置,與住宅小區及其他用地界線明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建筑設計標準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具備獨立的物業管理和安全暢通的出入口,用水、用電、用氣要單獨立戶裝表計量。
住宅小區未配套幼兒園、或暫未規劃建設的,相關區(市)縣應依據國家和省、市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住宅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省、市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驗收時,建設業主應邀請屬地教育部門參與配套幼兒園建設工程竣工限時聯合驗收,屬地教育部門應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配套幼兒園布局和建設指標的審查工作,并依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做好接收工作;具備條件的配套幼兒園可優先驗收,保障優先投用。
配套幼兒園移交教育部門后應舉辦為公辦幼兒園。配套幼兒園屬于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拆改或閑置,禁止以出租、出售、轉讓、抵押等方式改變用途。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趙子君
編輯:楊燕棋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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