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觀點:左手拿矛,右手舉盾,地方在房價問題上自相矛盾

    來源: 譚浩俊2023-05-17 09:56:26
      


    【資料圖】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包括浙江杭州、廣東惠州、江蘇鹽城、吉林長春、河南洛陽、安徽銅陵、福建寧德等近20城發布“購房團購”相關政策及活動。如廣東惠州規定,對城鄉居民在惠陽區內購買商品住房給予特價、團購折扣,折扣可低至八折;廣西梧州市則于2022年9月25日出臺政策,到2022年底前,參加團購優惠活動的商品房可享受不超過備案價30%的優惠。

    也就是說,在如何刺激居民購房方面,地方政府在出臺各類優惠政策、刺激政策的同時,還允許居民通過團購等方式,獲得房價優惠。所謂房價優惠,也就是開發商可以對團購等實行降價售房,居民也可以通過團購等獲得開發商的讓利。如果能夠在備案價的基礎上,獲得15-20%的優惠,可是比政府的任何一項優惠政策都實惠。如果再獲得政府的政策優惠和扶持,就更是可以節約很多購房開支。同時,開發商也能通過售房,回籠資金,化解資金緊張矛盾,可謂雙贏。

    然而,這些很多地方已經推出的優惠政策、鼓勵售房政策,卻又在一些地方受到政府的打壓和限制,甚至開發商降價售房,還要受到政府的處罰。如江蘇省昆山市,就發生了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兩家降價售房開發企業處罰事件。根據該局下屬的《關于昆山嘉寶網尚置業有限公司、昆山長泰置業有限公司違規行為的通報》顯示,昆山嘉寶網尚置業有限公司在其開發建設的夢之悅花園項目、昆山長泰置業有限公司在其開發建設的尚濱花園項目銷售過程中,擅自大幅度降價銷售,擾亂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暫時關閉了這兩家房企的網簽,并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年度誠信檔案。

    記住,在昆山市住建局的文件中,兩家房企降價售房的行為,是被當作“不良行為”來處理的。也就是說,對開發商而言,只能是漲價售房,而不能降價售房,否則,就得按照“不良行為”處理。我們不禁要問,團購房降價,又屬于什么行為呢?難道在降價問題上,開發商沒有自主權嗎?購房者也沒有要求開發商降價的權利嗎?既然開發商沒有降價權,那政府出臺鼓勵團購的政策又是為了什么呢?難道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一手拿著矛,要求開發商必須對團購房等降價,一手又舉著盾,對愿意主動降價的開發商實施處罰,這樣的行為,顯然是非常可笑的,也是會影響政府公信力的。房地產市場放開已經二十多年,在過去相當一段時間,房價都是被當作市場化行為運行的。特別在房價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廣大居民意見很大、呼吁控制房價的聲音很高的情況下,政府都是以房價是按照市場規律上漲來回應的。那么,為什么到了房價需要下跌、開發商也愿意降價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又通過行政手段干預房價的下降呢?同時,為了讓居民多購房,幫助開發商緩解資金矛盾,又要求開發商對團購房降價,這種自相矛盾的行為,開發商也好,購房居民也罷,該如何看待政府的行為呢?

    能夠想到的一個方面是,在房地產問題上,一些地方是非常矛盾的,也是比較功利的。面對市場持續低迷,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風險越來越大,地方經濟也因房地產市場過于低迷而備受影響,就想通過各種手段鼓勵居民購房,以緩解開發商資金緊張矛盾和減輕地方經濟下行壓力。而在房地產市場有所反彈,居民購房熱情稍稍恢復后,面對開發商想趁機擴大銷售、回籠資金,通過降價售房,地方又覺得機會來了,不需要降價了,就對降價售房的開發商實施處罰。這種過于功利的行為,確實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非常不利。

    我們并不認為,房價應當大跌才對。按照目前開發商與金融部門的關系,房奴與銀行的關系,房價過度下跌帶來的風險也是非常大的,是不可行的。但是,適度的降價并沒有問題,地方為何要阻止,阻止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與團購房降價是不是相矛盾。實際上,對廣大居民來說,他們也不希望房價出現大幅下降,特別是已經購買了售房的居民,也希望房價穩定。而開發商心里也非常清楚,他們的所謂降價,也是在自身可承受范圍內,不可能讓自己背上太大風險。地方對開發商降價行為的處罰,實在太過激進,是給出臺團購房降價政策的地方當面一記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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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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