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配租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顯示,在后續常態化管理中,公租房選房順序將按照申請家庭通過終審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時間先后確定。保障家庭因各種原因出現變化,可申請房源調配和調換。調整后,保障家庭生活、工作、子女上學等將更加方便。
選房順序與最后交材料時間有關
有關房源調整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柳州市現有公租房輪候家庭(2022年12月底前已取得選房順序號尚未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由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按照已有輪候號組別順序組織分配工作;后續常態化提交申請的,按照申請家庭通過終審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時間先后確定排列順序,納入配租保障資格庫管理,配租有效期為三年。保障資格有效期滿三個月前,保障家庭按規定重新提交申請。逾期未按規定提交或經審核不再符合條件,保障資格終止。
(相關資料圖)
有房源時,柳州市住建局在信息平臺發布報名選房分配通告,公布房源信息、報名范圍、報名時間、報名方式等信息。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按照報名家庭戶數與供應房源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資格名單和選房順序,并在信息平臺上公示。原則上,一戶家庭只能申請和配租一個項目、一套公租房。如已通過審核家庭,因分戶原因需申請多套房的,原資格順序號僅保留在主申請人所在家庭,因分戶申請家庭需另行提交申請。公租房房源優先保障已納入輪候庫尚未實物配租的申請家庭,再根據房源供應情況面向申請房源調配的保障家庭。正在領取貨幣補貼轉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自簽訂租賃合同次月起,停止補貼發放。
殘疾人可調配到低樓層
公租房房源調整,分為房源調配和調換兩種情形。公租房房源調配是指,保障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或家庭成員身體狀況改變等申請利用空置公租房房源重新配租,主要包括房型(單間、一房一廳、兩房一廳三類)、地段、樓層等調配。公租房房源調換是指,兩個保障家庭之間協商后申請相互調換。若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或減少;家庭成員因患一級或二級肢體殘疾導致行動能力受限,且居住在無電梯公租房2層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成員因個人身體狀況需要陪護照顧的,可申請房源調配。
房源調配遵循全市統籌、相對就近的原則開展,原則上正在享受保障家庭僅能提交一次房源調配申請。首次調房申請工作采取集中申請受理方式開展,保障家庭可在規定時段內提交申請,對通過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對符合調房資格家庭采取隨機搖號方式,按照符合的配租戶型標準進行搖號確定調房順序。后續提交申請的,符合調房資格家庭按最后一次提交申請材料并終審通過時間先后確定排列調房順序,依次排在首批次申請搖號排序的末位申請人之后。
調換雙方不能存在經濟補償
哪些保障家庭可以申請房源調換?工作變動、方便子女就學等,已簽訂租賃合同且現承租房源區位、樓層等不能滿足生活需要的,這些保障家庭可以申請調換。需要注意的是,調換雙方應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協商、責任自負的原則。雙方承租的均為柳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須為同一戶型。
原則上,正在享受保障家庭僅能提交一次房源調換申請。有房源調換意向的保障家庭可自行登錄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換平臺發布換房信息。調房雙方自行尋找換房對象,對意向房源進行實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況,并相互確認。雙方承諾在換房過程中不存在經濟補償,一經發現有經濟補償行為的,取消雙方保障資格。
私自調房將被取消資格
房源調整家庭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調房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調房入住手續的保障家庭,其調房通知自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
在未辦理調房手續之前,調房家庭不得私自調房。私自調房的,一經發現,取消其保障資格。調房成功及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調房入住手續的保障家庭,作為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記錄,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調房申請。
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廖艷明
值班編輯 | 王 韜 李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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