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靈活就業人員:
(資料圖)
為規范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根據《九江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繳存基數是指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實際收入以當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測算點,低于或等于起征點的,由本人自主申報;高于起征點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的規定,現對本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或等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5000元/月的,由本人通過“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自主申報;
二、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當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5000元/月的,需攜帶本人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前往窗口(住房公積金歸集網點)申報;
三、近期將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進行檢查,對2022年7月以來的超基數、超比例繳存情況進行規范,敬請理解、配合。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來源|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責任編輯|何文貞
出品:九江日報社(九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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