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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5月11日消息 據“鄭州發布”官方微博消息,5月1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與公積金中心聯合印發《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鄭公積金〔2023〕23號),推出一項便民利民新舉措,在市內五區(鄭州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業務。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自2023年5月18日起開始試行。
什么是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的優化業務。開通該業務后,如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有足夠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時,不再需要借貸過橋資金。
具體業務模式為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且準備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職工,在購房合同簽訂前,委托公積金中心使用買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由公積金中心根據賬戶余額和購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房屋開發企業將確認單載明資金認定為購房首付款,先行與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合同備案后,公積金中心再將確認單載明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屋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辦理流程
主要業務流程有六步:第一步,房屋買受人與開發企業約定預提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由開發企業出具《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意見書》和《交款通知書》。第二步,購房職工持個人有效證件和開發企業出具的材料,到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辦理《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第三步,開發企業協同監管銀行根據購房職工提交的確認單,向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報送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信息。第四步,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報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向大數據平臺推送備案信息。第五步,開發企業或買受人持確認單和購房合同備案信息告知公積金中心,將確認單載明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對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第六步,監管銀行向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報送住房公積金到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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