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速訊:住建部市監總局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監管

    來源: 證券時報2023-05-09 06:58:56
      


    (資料圖片)

    證券時報記者 張達

    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從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十個方面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對于中介費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同時,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另外,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針對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的問題,《意見》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意見》還明確了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方面,《意見》要求,各地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房地產行業進入存量時代,要盤活存量,帶動增量,促進市場良性循環,這就需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居民買房等大宗交易存在專業性和風險性,規范經紀行業,穩定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今年二手房市場總體趨于活躍和步入復蘇階段,中介行業發展面臨新的發展機會,在此過程中,對于中介行業的規范,有助于鞏固今年以來的寬松政策成果,同時減少行業的運作風險,最終將促進中介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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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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