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多條關于用地的批復
涉及漳浦綏安鎮、舊鎮鎮、萬安農場等地
漳浦縣202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漳浦縣人民政府:
《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漳浦縣2023年度第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浦政地〔2023〕2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漳浦縣境內農用地15.3254公頃(其中耕地1.2863公頃)、未利用地3.237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漳浦縣舊鎮鎮西埔村旱地1.0296公頃、園地2.0579公頃、其他農用地0.0488公頃,舊鎮鎮西示村水田0.0165公頃、旱地0.2402公頃、園地10.6431公頃、林地1.1361公頃、其他農用地0.1532公頃、其他土地3.2373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8.5627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漳浦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浦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漳浦縣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漳浦縣人民政府:
《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漳浦縣2023年度第三批次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浦政地〔2023〕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漳浦縣境內農用地13.4694公頃(其中耕地0.187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國營福建省漳浦萬安農場旱地0.1876公頃、園地4.5726公頃、林地1.4539公頃、草地6.2801公頃、其他農用地0.9752公頃,合計使用國有土地4.0435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漳浦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浦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漳浦縣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漳浦縣人民政府:
《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漳浦縣2023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浦政地〔2023〕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漳浦縣境內農用地4.4211公頃(其中耕地3.589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漳浦縣綏安鎮鹿溪村水田3.5895公頃、園地0.544公頃、其他農用地0.2876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4.4211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漳浦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浦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漳浦縣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跨省域增減掛鉤)
漳浦縣人民政府:
《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漳浦縣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減掛鉤)的請示》(浦政地〔2023〕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漳浦縣2022 年度第一批次跨省域增減掛鉤建新方案已經省自然資源廳批復。同意征收漳浦縣綏安鎮南門社區水田3.5673公頃、旱地1.9298公頃、草地0.045公頃、其他農用地0.1486公頃、水工建筑用地0.0193公頃、水域0.3361公頃,綏南社區水田0.7141公頃、旱地1.3018公頃、園地0.1839公頃、草地0.0725公頃、水工建筑用地0.0135公頃、水域0.1711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8.50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漳浦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浦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浦縣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漳浦縣人民政府:
《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漳浦縣2023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浦政地〔2023〕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漳浦縣境內農用地25.0212公頃(其中耕地5.4239公頃)、未利用地0.080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國營福建省漳浦萬安農場國有水田3.5254公頃、旱地1.8985公頃、園地11.5494公頃、林地2.4672公頃、草地2.4461公頃、其他農用地3.134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682公頃、其他土地0.0809公頃,合計使用國有土地25.170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漳浦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浦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via:漳浦縣政府網、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編輯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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