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土地市場平穩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土地市場相關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幫扶相關企業紓解難,發揮土地供應對市場的調節作用,促進經開區土地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發展,提振土地市場信心,現制定經開區促進土地市場平穩發展的措施:
一、支持拿地企業與國有公司合作。房地產企業可以選擇與區屬國有公司合作拿地,原則上區屬國有公司持股比例不超過30%。如持股比例超過30%,按區屬國有企業投資參股的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國控集團、建設局)
二、實施貨幣化拆遷、商品化安置。購房款金額超過或等于房票票面金額的, 購房補貼為房票票面金額的5%; 購房款金額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的,購房補貼為購房款金額的5%;購房補貼最低不少于5萬元。(責任單位:國控集團、建設局、財政局、各鎮街)
三、拿地房企享受一定的人才購房政策。房地產企業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招拍掛方式擁有住宅或商住開發項目,且一年內開發的,商品房銷售面積的30%可享受以下政策:(1)購房人購買現售預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給予6萬元優惠政策。(2)二孩家庭購買現售預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優惠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購買現售預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優惠政策。上述1、2條優惠政策可累計享受,但二孩和三孩優惠政策不可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國控集團、建設局、財政局)
四、優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資規局)
五、提高出讓地塊規劃建設審批效能。探索實行項目用地報批、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同步,加快實現“拿地即開工”。開發企業可持土地出讓合同和已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金票據等證明材料,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資規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負責政策解釋。執行期間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2023年4月28日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