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知還記不記得,去年“十一”前夕,國家層面接連出臺了(點擊查看報道詳情),其中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換購住房可退個稅的政策,即:
(資料圖)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退個稅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能退多少?怎么辦理?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官方微信一條推文,對此作了比較詳細的解答,仔細來看!
資料圖片。圖文無涉
申請退個稅,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
這3個條件是: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
二、出售和購買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與這3個退稅條件相對應,下面這三個問答,尤其是第一個問答,很重要!
問題一:怎么確定住房出售和重新購買的時間?
答: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如為二手房,以購房時契稅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如為新房,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問題二:如果我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了一套住房,可以享受退稅嗎?
答:可以。出售現房和新購住房的時間都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因此符合政策規定時間。
問題三:享受了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經獲得的退稅應當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因新購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原因導致不再符合退稅政策享受條件的,應當在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情形發生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主動繳回已退稅款;納稅人逾期繳回退稅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
2種情形,能退的個稅不一樣
對于符合退個稅條件的納稅人,退稅金額計算公式為:
一、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時,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時,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新購住房金額和現住房轉讓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舉例來看。
問:如果出售的住房屬于多人共同持有,應該如何計算自己的退稅金額?
答:對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同持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如:小李和小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產權的50%。2023年1月,兩人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該住房,各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
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萬元的價格重新購買了一套住房,小李申請退稅時,其現住房轉讓金額為200×50%=100萬元,新購住房金額為150萬元,大于現住房轉讓金額,其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2萬元。
同年7月,小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萬元的價格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小馬占房屋產權的40%。小馬申請退稅時,其現住房轉讓金額為200×50%=100萬元,新購住房金額為200×40%=80萬元,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其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100×2=1.6萬元。(假設以上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申請退稅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申請?
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報《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其復印件;(四)新購住房為新房的,報經住建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復印件。
注意: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稅退稅政策,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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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樓市報道
編輯:姜思思
終審:章振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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