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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置房安家,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涉及河南放寬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在調整范圍。
《通知》顯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60萬元統一調整為100萬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80萬元。二套房具體貸款金額不再與家庭繳存余額掛鉤。
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指出,本次調整最高貸款額度突破了以前住房貸款的常規做法,支持力度很大,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二套房具體貸款金額不再與家庭繳存余額掛鉤。“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鄭州市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購買的自住住房。“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鄭州市下轄的上街區、航空港區、中牟縣、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購買的自住住房。
符合省直資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發布《關于省直單位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20萬元、90萬元統一調整為150萬元。
延長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憑證資料的時間期限,由原來的“憑2年內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調整為“憑5年內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因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不超過家庭最高提取限額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據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貸款期限內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2021年7月30日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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