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吉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和《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對吉林市昌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定的《吉林市農業科學院樺皮廠科研基地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審查及論證,認為該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據此,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做出《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吉政房征〔2023〕1號),對吉林市農業科學院樺皮廠科研基地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有關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資料圖)
一、征收范圍:北至原種場一分廠農用地;東至原種場一分廠農用地;南至原種場一分廠農用地;西至原種場一分廠農用地。
二、征收主體: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吉林市昌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單位):吉林市吉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五、征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
七、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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