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執行!農村宅基地不能翻建、擴建,只能加固!

    來源: 天下縱覽2023-04-14 13:42:55
      

    四川一網友曾在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咨詢在農村老宅原址上翻建房屋的相關規定。而官方是這樣給予答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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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農村戶籍且為常住戶,享有生產生活資料的收益、分配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農村村民,符合規定條件,本人申請,經組、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可以將原宅基地拆除重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沒有農村戶籍原宅基地房屋就只能加固,不能改擴建;但規劃區內,規劃修建公路、鐵路等重大工程項目地帶不能在原宅基地修建的,可另行選址修建,保障農戶“一戶一宅”。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主體資格必須是集體內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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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官方首先答復了農村房屋翻建的主體資格和大致程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精神,村民與村集體組織形成了穩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需要履行村集體內部各項義務的同時也可以享有村集體內部的各項生活資料的收益分配和使用權益。

    在這些權益里面,農村宅基地的無償使用資格便是其一,是具有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身份的成員才能享有的,外村集體和城鎮戶籍(包括集體遷出進城落戶)人員也都是沒有資格獲得該村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的。

    沒有農村戶籍原宅基地房屋只能加固,不能改擴建

    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在宅基上用于村民生活居住房屋的新建、翻建和改擴建等。不過根據目前政策,在房屋建造前應走用地和規劃審批手續,查驗申請建房者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資格,用地是否合規等等。

    從村中外遷人員因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因此是沒有資格作為主體對村內繼承的或所屬的房屋進行翻建和改擴建活動的。

    擅自建設,既不合規又不合法。目前衛片執法很及時和精準,一旦被發現,請“你”退出宅基地是沒商量的。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共有,房屋所有權歸私人合法擁有

    外遷人員沒有了村內宅基地使用資格,那么他們在村內的房屋該怎么辦?就要上交回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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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說農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誰也離不開誰,但是二者的權屬性質卻不相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但是根據民法典精神,宅基上建的房子,屬私人財產,歸私人擁有。

    但是限于宅基地和房屋相互依存關系,為了解決房地這一矛盾,我國有著“地隨房走”原則,也就是外遷人員,是可以繼續使用原有房屋同時也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在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可以獲得房屋存續期間房下宅基地的使用資格。

    但這種使用權限和村民對村內宅基地的使用權限還不一樣,這種使用權限僅限于房屋續存期間,一旦房屋倒塌或者被判定為不再適合居住的危房時,房屋所有者將不得不退出這塊宅基地的使用資格,并不能繼續在原址上翻建和改擴建活動。

    而這塊宅基地也將被村集體收回,匯入村內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內,再做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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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對于擁有村內農房的外遷人員,要保護好自己的現有房屋才是最緊要的,盡最大能力去加固、維護,這樣才能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

    老宅翻建也需規劃審批,項目占地“交舊批新”

    答復中第三點還提到原宅基地規劃變動的情況,也就是說遇到由于國家項目建設等出現原宅基地規劃變動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也是不能再老宅基地翻建房屋的,這也是為什么房屋翻建還需要走規劃手續的原因。

    就如答復中提到的,原宅基地正好位于規劃修建的公路、鐵路等一些重大工程規劃區內,或者被劃入國家設立的各種保護區內,如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等,也是不允許再在原址上翻建房屋的。

    此種情況下,小家要服從大家,積極退出原宅基地。

    而且退出宅基地后村內是要保障退出宅基地的村民新建房屋用地的,確保退出老宅后村民有新宅建房使用,以實現和保障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實現村民戶有所居的要求。

    對于“離開農村戶籍,你在農村的老宅基地房只能加固,不能改擴建”你有什么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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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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