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獲悉
(資料圖)
根據實際情況
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
擬進行調整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福州市民熟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是依據2014年10月福州市房管局、財政局、建設局聯合發文《關于調整我市五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榕房[2014]80號) 。
舊標準沿用多年,其間福州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變化較大,原標準已經不太適用。
《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交存標準征求意見》指出: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點:“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福州市目前建安造價
在3800元/平方米以上
因此
初步擬定以下調整方案
(屆時以實際公布方案為準):
原標準:
1.商品房:屬帶電梯的小高層及高層為150元/平方米;屬不帶電梯的多層為10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保障房:屬帶電梯的小高層及高層為100元/平方米;屬不帶電梯的多層為70元/平方米。
新標準:
1.商品房:屬帶電梯的小高層及高層為190元/平方米;屬不帶電梯的多層為14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保障房:屬帶電梯的小高層及高層為140元/平方米;屬不帶電梯的多層為110元/平方米。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標準調整后
已交房
但還沒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
也將按照 新標準
來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不過,考慮到市民需求
福州市將會設定 一定的緩沖期
建議已交房
但還沒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
請盡快到相關窗口
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市民也可以
撥打電話0591-87536693咨詢
目前
業務辦理高峰期是
上午9點至10點、下午2點至4點
來源:東南網轉自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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