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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作者:金華市金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浙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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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金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金東區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發布。
一、適用范圍
金東區范圍內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莊(社區)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實施主體
金東區人民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全區城中村改造工作。
金東區城市有機更新中心是城中村改造工作實施主體,負責城中村改造項目立項、安置房項目建設管理等工作,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相關問題,業務上接受金華市城市有機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導中心的指導。
各鄉鎮(街道)是本轄區城中村改造的工作主體,負責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房分配、社會穩定等工作。
三、房屋補償
(一)房屋認定
1.按照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等認定。
2.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由鄉鎮(街道)、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
(二)補償標準
1.合法建筑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關于印發<金華市區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金市建〔2021〕210號)等文件,結合房屋成新,按照重置價格評估補償。金華市區房屋重置價格標準有調整的,根據調整后的最新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2.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合法建筑,一律采用貨幣安置,即按照房屋重置價格1:3的標準補償。
3.合法建筑面積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部分,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的,在重置價格評估補償的基礎上另按房屋重置價格1:2給予獎勵;逾期簽約的,不予獎勵。
4.門前屋后亂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三)安置標準及安置房房款結算
1.安置標準
城中村改造采用公寓式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方式安置,安置對象可選擇其中1種方式安置,具體標準如下:
(1)公寓式安置:城中村改造公寓式安置以戶為單位,以人均住宅占地面積25平方米為基準,最高不超過1:4.3(每戶限額占地面積與高層公寓式安置房建筑面積之比)確定高層公寓式安置房建筑面積(即最高人均建筑面積107.5平方米)。
(2)貨幣安置:按現有合法建筑重置價補償基礎上再增加1:2補償給予貨幣安置。
2.安置房房款結算
(1)安置房房款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建安工程價或綜合價收取,建安工程價和綜合價根據市業務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另行確定。
(2)安置房建筑面積在應安置面積范圍內的,安置房房款按照建安工程價收取。
(3)因戶型關系超出應安置標準面積的,超出8平方米(含)以內的,房款按照市場價的80%收取;超出8平方米以外的,按照市場價收取。因戶型關系不足應安置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分房時安置房回購單價結算。
(4)車位、附房、閣樓等不計入高層公寓式安置面積,按照市場價購買。每戶可按市場價的50%購買一個標準車位。
四、安置對象資格認定
(一)安置對象
城中村改造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安置對象包括:
1.實際在冊并享受村民待遇且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屬就地農轉非且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服兵役前屬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現役義務兵、初級軍士。
4.入學前屬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5.屬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正在服刑改造人員。
(二)特殊安置對象確定
1.可單獨立戶人員
男性未婚已滿法定婚齡且不滿60周歲的,女性年滿法定婚齡且符合招婿條件的,經審核后可按規定單獨立戶后按3個安置人口計算。
2.已婚未育家庭
雙方均為初婚的已婚未育家庭,經審核可增加1個安置人口計算。
3.獨生子女家庭
未分家立戶的獨生子女家庭,經審核增加1個安置人口。
4.婚嫁人員
(1)因政策原因戶口無法遷出的外嫁人員,按1人安置,其配偶及子女不列入安置人口。
(2)戶口可遷未遷的外嫁人員,若配偶未享受國家房改政策或保障性住房政策、或未曾以本人為戶主審批過建房或安置的,本人按綜合價購買建筑面積為107.5平方米安置房,其配偶及子女不列入安置人口。
(3)外嫁人員離婚或未離婚戶口回遷的,本人和配偶及子女均不列入安置人口。
5.藍印戶口人員
藍印戶口(通過繳納集鎮入戶費的農轉非)人員,未享受國家房改房政策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按1人安置,不得單獨立戶。
6.離婚家庭人員
離婚家庭,雙方均未再婚且戶口在本村的,按原家庭人口狀況計算;原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婚的,戶口在本村的前配偶與現配偶按1個安置人口計算,隨遷子女不列入安置人口;因婚嫁戶口遷入本村人員離婚后再婚的,其再婚配偶及子女不列入安置人口。
7.戶口在本村的公務員、正式事業編制人員或國有企業中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離退休人員,不列入安置人口。
8.其他遷入人員
退休、下崗、離婚等原因回遷人員不列入安置人口;隨離婚父母親、親戚朋友等遷入人員不列入安置人口;掛靠戶口人員不列入安置人口。
9.已享受公寓式安置、宅基地安置或貨幣安置的,不得再次計入安置人口。
(三)有房無戶
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整戶即本人、配偶及子女均轉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且在本村擁有房屋并持有本人土地使用權證(有房無戶),其合法房屋可選擇貨幣安置,按房屋重置價1:3的標準評估補償,也可選擇購買高層公寓,即按該戶擁有的合法產權房屋占地面積的1:4.3計算建筑面積(計算的房屋占地面積最高不超過75平方米),房屋價格按綜合價計算。
(四)房多人少
以土地使用權證為依據,土地使用權人直系家庭為計算單位,土地使用權人有子女是公務員、正式事業編制人員、國有企業中正式編制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的家庭,扣除安置人口房屋占地面積之后,有剩余房屋占地面積的,允許其工作人員身份的子女以綜合價購買高層公寓。
具體購買資格條件及標準如下:
1.家庭中已有子女單獨立戶安置的,另有兒子及未婚女兒是工作人員的,可以購買;
2.家庭中無子女立戶安置的,另有子女是工作人員的,子女均可以購買;
3.本人或配偶為工作人員的,也可購買;
4.已享受過房改房及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或享受過宅基地安置的工作人員不可購買。
5.購買標準為允許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每人購買的建筑面積不超過25×4.3平方米,購買面積不得超過原房屋剩余占地面積,且最高不得超過3人。
五、監督管理
(一)各鄉鎮(街道)、部門在實施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金華市區城中村改造程序實施,嚴格審核確認安置對象、戶數以及土地、規劃等相關材料。通過弄虛作假、隱瞞、欺詐等方式違法取得的城中村改造安置資格無效,并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金東區范圍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并采用公寓式安置的村(社區)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30日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金東區城中村改造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來源:金華市金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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