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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4月7日,據(jù)“鄭州發(fā)布”官方公眾號消息,當天,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fā)《關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調整了部分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政策。
《通知》規(guī)定,承租鄭州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年度內可通過“鄭好辦”線上平臺或線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萬元,雙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萬元。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針對剛性住房需求,購買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金額為100萬元;僅購房人滿足貸款條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
此外,《通知》提出,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購房解決住房問題,連續(xù)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貸款金額的確定,不再結合家庭繳存賬戶余額進行認定。
據(jù)悉,上述《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貸款政策,繼續(xù)按照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此次調整的政策自4月10日起執(zhí)行,在執(zhí)行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xù)按原政策規(guī)定辦理。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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