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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布《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擬對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進行規定,并明確貨幣補償標準。
根據《辦法》,“拆遷”將退出歷史舞臺,以“搬遷”代替,同時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也被廢止。
《辦法》擬明確,征收宅基地房屋的,應采取房屋安置、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對于補償標準,《辦法》擬規定,北京市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給予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對認定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67平方米;對認定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具體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確定。
《辦法》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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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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