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月4日,據“合肥發布”消息,經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證實,合肥調控政策有所調整。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第一,在廬陽區大楊鎮、三十崗鄉,蜀山區小廟鎮,包河區淝河鎮、大圩鎮購買住房不限購。限購資格查詢時,上述非限購區域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
第二,剛需資格認定中“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累計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追溯補繳不予認可)”。
第三,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合肥市區戶籍居民家庭與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合肥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第3套住房。此前要求限購2套。
第四,對持有安徽省居住證(或電子居住證、安徽省居住證確認單)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合肥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合肥市限購區域購買1套住房。此前要求需有6個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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