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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皖新聞
4月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通知稱,經研究,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合房〔2021〕17 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3年。
據悉,2021年4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合肥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具體情況進行了規定。該《通知》標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通知規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區范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2022年11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再次聯合發布通知,對《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在調整搖號比例方面,將“本市市區范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調整為“本市市區范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在優化搖號流程方面,達到公證搖號比例的樓盤,對登記購房人按照剛需、人才、職住平衡和普通購房資格,分類進行選房資格搖號,選房資格搖號完成后,即進行選房順序搖號。在調整公示時間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購房登記人員名單和選房順序搖號結果的公示時間,統一調整為公示時間不少于24小時,選房結果可以不再公示。
此次最新通知明確,該新房搖號政策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3年。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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