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3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方網站獲悉,該局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國有土地供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共計六章八十八條,從總則、國有土地供應、國有土地利用和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系統全面規定。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16日前提出意見。
《意見稿》對國有土地供應的各種方式進行了規范。縮小劃撥范圍,明確產權歸政府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供應。嚴格限定協議出讓范圍,明確產權歸社會投資主體的非營利性的公共設施用地、特許經營的公用設施用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土地等用地可以通過協議出讓方式供應;規范作價出資(入股),對作價出資(入股)的范圍、對象、程序等進行了規定,明確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民生類項目用地可以通過作價出資(入股)方式供應;完善國有土地租賃規則,明確短期租賃方式適用于短期使用的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長期租賃方式主要用于保障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用地需求,降低產業用地初始取得成本。
在優化土地市場營商環境方面,《意見稿》提出建立以標定地價為核心的土地市場價格體系,建立重點發展片區區域評估制度。明確市政府規定的重點產業項目、總部項目等類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繳納地價,不計利息;健全產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供應體系,降低用地成本,促進產業經濟平穩增長。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可以采取“帶項目”掛牌方式供應,只租不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可以采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引導企業通過提高容積率等方式拓展產業空間,滿足發展需求。
此外,《意見稿》鼓勵綜合開發和混合利用。支持土地立體開發,明確地上、地表、地下空間可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對綜合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期、供應方式及報批程序進行了規定。鼓勵零散用地統籌使用,明確對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不能單獨開發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劃撥或協議方式供應給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統籌利用。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深圳發布的《意見稿》,體現了深圳與時俱進結合土地供應市場積極做出政策條文的修正和優化。這是在《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基礎上做出的修改,對深圳和全國各地具有非常好的啟發意義,充分說明各地供地部門對于“供地”這一關鍵詞積極做創新。此類政策的發布和各地土地市場實際情況密切相關。隨著當前房地產產品的創新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供地制度確實需要修正,以更好指導各地土地和房屋開發市場的工作。各地要積極學習深圳的做法,通過持續的政策創新,為新一輪土地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持。
編輯 武新
校對 賈寧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