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喵哥zZ發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0年前,我爸爸5000元買了同村一戶人家的老房子,占地面積才毛40平,總共建筑面積不到80平。他們家正好要建新房子就把這個賣了。我爸說當時簽了房屋買賣協議,還簽了絕賣屋契,并有中人見證。
去年下半年,村里拆遷了,在拆遷辦確權時,我們家房子土地面積中的30平竟然是違章建筑,好像是原來戶主家另建房屋時應拆未拆的房子,一共建筑面積有56平,所以我家損失了幾十萬!!!
拆遷本來是件多好的事,誰知道我們家倒了這霉頭,我家是不是可以找賣家去賠錢?
圖文無關 BY光線
@tl079014:如果房子確實屬于違建,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說,不但可以直接強拆,而且還可以處以罰款。
所以,你現在當務之急是能夠找到一些證據資料可以證明當初建這個房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或政策條件,先把資料拍照和錄像,并將資料保管好。到時候委托律師與拆遷方談判。當然不要惡意談判……
@呵呵666:同村人絕賣為啥當時不過戶?不過戶絕賣,那也應該把原有效房本拿過來,如果給了失效,涉及詐騙,如果沒給失效又無證明,自認倒霉。
@回頭是啊:打官司估計也沒辦法,畢竟人家這個房子沒有拿到利益,人家人口在是可以批地基的,老房子放棄也是按照程序走的
@tel365712:九十年代初老百姓的法制意識都不強,但那時候買賣有些甚至有村和鄉政府印,既然是出賣方的應拆房,買的倒并不一定知道,因為那只體現在出賣方新批房的批文中,而村和鄉里應該都知道,既然知道就不能再在雙方買賣合同里敲上公章,敲上公章不就是把原先的應拆房變為了調劑房,這種情況不應該認定為應拆房
對于此事
E網律師團做出了答復
可以起訴,主張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詳細咨詢可添加律師團微信e1373537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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