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報!無錫新政:持半年以上居住證明可購房,對限購區域進行調整

    來源: 新京報2023-03-20 13:58:32
      


    (資料圖片)

    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3月19日晚,江蘇省無錫市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十個方面內容,形成了2023年新的“錫十條”,政策內容包括調整限購區域、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證明可購房等。

    在需求側方面,《通知》明確,支持新市民、新就業、外來人才在無錫剛性購房需求。對在無錫工作、但社保和個稅繳納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證明,可以在無錫市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據了解,此前政策規定,非無錫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累計2年(含)以上在無錫市繳納的社保或個稅證明。

    與此同時,《通知》指出,對長期在無錫居住生活且已具備落戶無錫市區條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資格等原因未辦理落戶手續的購房戶,可參照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在無錫市區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無錫將梁溪區、濱湖區、新吳區的部分街道,以及錫山區錫東新城、惠山區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庫存偏高、去化周期較長的限購區域,調整為非限購區域,原有限購政策相應調整。

    此外,根據此項新政,自2月8日(含)起,無錫市個人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進行調整,最低可至3.8%。并且《通知》提出,認真落實國家去年出臺的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按規定條件申請退還相關個人所得稅;完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加大拆遷安置貨幣化力度,推進“房票”購房。

    而在供給側方面,《通知》明確,優化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釋放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即在預售資金原有五個提取節點基礎上,再增加一個節點(領取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之后),促進房地產企業加快資金回籠。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對于新建商品房項目,給予企業在價格申報備案上一定的自主性;企業可在不超過有關限定條件范圍內,自主申報備案價格。支持房地產業合理融資需求,重點推進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落地見效。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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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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