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上調20% 房企可置換30%預售資金
3月18日,連云港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相關措施的通知》。
根據通知,該市支持繳存職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本市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職工及其共有產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資料圖】
通知明確,對特定人群發放住房補貼。市區(不含贛榆區)轉讓二手住房六個月內又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補貼一次應繳契稅額的100%。對規上企業的產業工人和大專以上學歷購房人購買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發放購房補貼,補貼額為應繳契稅額的80%。上述補貼政策只能享受一次,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企業團體購房給予一定折扣優惠。
通知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上調20%(雙繳存職工家庭由60萬元上調至72萬元,單繳存職工由30萬元上調至36萬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根據貸款最高額度進行上浮。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在保障商品房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釋放監管資金用于開發項目運營。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保函方式置換最高不超過30%的預售資金。
對于2022年1月1日后新出讓商住用地在2023年12月31日前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申請承諾,從辦理施工許可證放寬至第一次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繳納。
推廣存量房“帶押過戶”,其金融主體擴大到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此外,通知還提出,連云港市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純商業性住房貸款,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個貸率連續三個月低于88%時可開展“商轉公”業務,在個貸率達到90%時實行輪候辦理,高于95%時暫停“商轉公”業務。在住房公積金放貸資金不足時可開展融資業務。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無錫:外地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證明可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3月19日據人民網報道,無錫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共有十條。
《措施》提到,支持新市民、新就業、外來人才在錫剛性購房需求,對在無錫工作、但社保和個稅繳納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證明,可以在本市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對長期在無錫居住生活、且已具備落戶無錫市區條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資格等原因未辦理落戶手續的購房戶,可參照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區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條件。
優化住房限購范圍,適當調整限購區域,將梁溪區、濱湖區、新吳區的部分街道,以及錫山區的錫東新城,惠山區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庫存偏高、去化周期較長的限購區域,調整為非限購區域。
成都: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設立資金監管賬戶
3月17日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于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加強房源發布管理、加強網簽備案、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暢通糾紛調處渠道、強化部門聯合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方面。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外地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成都市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實體。
加強房源發布管理方面。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在網絡信息平臺、門店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發布公司受托房源。按規定須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的企業發布房源時應同步發布監管賬戶信息。
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方面,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在該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委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在報送開業信息時提供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租賃資金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或收取押金數額超過1個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應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內的或收取押金數額未超過1個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和押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暢通糾紛調處渠道方面,圍繞建立多元調解機制,進一步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機制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隊伍協同融合,發揮群眾工作之家、人民調解委員會、綜治中心等平臺作用,形成多管齊下、協調聯動的化解格局。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加強建章立制,源頭管控,多措并舉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成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不得支取現金及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3月17日消息,成都市住建局、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4部門于近日出臺《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及流程,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協助承租人將住房租賃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付代管住房租賃資金;承租人應監督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服務,發現住房租賃企業拒絕實行的,可向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舉報;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監管資金到賬后將到賬情況通知當事人,并通過系統對接方式向市住建局實時推送監管賬戶信息和賬戶資金信息。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的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中約定的租賃合同期滿后資金監管自動解除;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未提出異議的,承辦銀行將押金劃轉給承租人。
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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