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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徐美慧)3月17日,記者獲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今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其中擬提出,申請人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
根據此前政策,無自有住房情形下,每人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500元,或者提供租房發票按照實際情況提取。
根據征求意見稿,租房提取條件為申請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申請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
租房提取情形有兩種。第一種是申請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或經市保租房建設部門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的租房備案編號,可按照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
第二種是申請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如申請人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的租房備案編號、子女的出生醫學證編號、租房發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資金按月轉入銀行賬戶,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月租金。
此外,租房行為提前停止的,應及時終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發現未及時終止提取、提供虛假材料或虛構租房行為申請租房提取的,將被標記異常行為;對于已完成提取的,將被計入個人不良信息庫,并將違規情況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要求其退回全部違規提取金額。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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