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
租房新規將于3月15日開始正式推行使用。
新版合同進一步明確了房東與租客的權責,保障租客的合法權益。
1.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
2.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3.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余押金、租金。
房地產中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房主和租客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中介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中明確推行網簽和登記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若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的,則無需另行辦理出租登記。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