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賣舊房換新房,原有滿1年但不滿交易時限住房可上市交易

    來源: 澎湃新聞2023-03-16 18:40:22
      

    徐州市風光 視覺中國 資料圖

    3月15日,江蘇省徐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優化房地產營商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針對精準實施土地供應、優化工程項目審批、助力企業紓困減負、全面提升住宅品質、支持合理購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市場監管服務等7個方面作出了30項具體部署。

    在支持合理購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市民賣舊換新,在市區購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許原有一套權屬登記滿1年且不滿上市交易時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繼續執行新購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轉讓,土地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已完成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經雙方協商一致注銷合同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該房源另行銷售,并取消90天內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此外,進一步拓寬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推行棚戶區改造“購房卡”安置政策。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到,實行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階段性調整徐州首套房貸款利率。

    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置換重點監管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優化土地增值稅清算規則,對開發項目分類處理。

    通知提出,優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貸申請條件,凡符合辦理徐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均可申請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同時,擴大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受理范圍,在淮海經濟區十城互認互貸基礎上,戶籍地為徐州的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在徐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按照政策,放寬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辦理條件,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均可申請辦理。

    精準實施土地供應方面,通知提到,科學有序組織土地上市,遵循以需定供、區域平衡原則,自主、靈活把控出讓規模及供地節奏;合理確定出讓起始價格,穩定區域地價及房價,確保土地市場平穩有序。

    并在掛牌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礙物,完成土壤污染調查、文物勘探等方面排查,達到凈地條件出讓。

    地塊出讓前堅持“規劃先行、配套先行”原則,建立地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與出讓時序相銜接的管理機制。

    通知指出,合理確定項目開竣工日期,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內的項目,原則上取得土地后3年內竣工;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可放寬至4年內竣工;對于需要進行深基坑開挖、與軌道交通銜接、地質基礎較為復雜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對開發建設周期進行論證,論證結果作為辦理項目延期的依據。

    通知還提到,土地競買保證金可下調至出讓最低價的20%,競得人繳納首期土地出讓金后,剩余土地出讓金須在辦理預售證前繳清且最長不得超過出讓合同簽訂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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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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