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時
選擇了房票安置但當要買房時又發現用了房票卻沒有經濟能力支付剩余房款該怎么辦?最新房票政策的解讀來了
自海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實行房票安置政策在金三角(由拳路131號)、吳家廊下兩個征收區塊試運行以來,大家對房票政策的討論度一直很高。目前兩個征收區塊已經進入了簽約階段,不少人也提出了一些問題:
(資料圖)
1.房票能否交易?
不能。房票只能由房票持有人使用,不得進行轉讓、贈與、抵押等。
2.使用房票購房時,房票票面及購房補貼全額使用后,尚需支付的剩余房款是否可由他人支付?
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商品房,房票票面及購房補貼全部用于抵扣房款后沒有經濟能力支付剩余房款的,可由直系親屬出資。
當然,上述由親屬支付剩余房款的,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直系親屬。
2.房票持有人與直系親屬按各自出資比例對所購商品房按份共有,房票持有人共有份額不能低于其使用房票抵扣房款占商品房價值總額的比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房屋買賣協議中明確按份共有比例,并在房票結算過程中由房票中心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結算。
3.如直系親屬支付剩余房款需向銀行貸款的,具體事項還需提前咨詢貸款銀行。
(來源:海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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