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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李亞楠
近日,新疆住房公積金網站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范》,規定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滿足本規范第二章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申請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結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竣工驗收且業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資金;電梯后期運行費用不在提取范圍內;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中個人實際出資金額;自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提取業務需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銀行卡、婚姻關系證明、加裝電梯所在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加裝電梯協議、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范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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