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起,黃浦將正式啟動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非本市戶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工作。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流程如何?應去哪辦理?我們已提前為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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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準備
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必須做好充分的材料準備。受理期間內,申請家庭須遞交真實完整的材料,遞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議居民在材料準備齊全的前提下,盡量分批前往。
屆時,請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帶好身份證、戶口簿、戶籍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原住房已被拆遷的,需提交拆遷補償安置憑證)、婚姻證明以及經濟核對所需相關材料等有效憑證原件,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請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帶好身份證、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婚姻證明、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憑證(規定截止時點前63個月內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或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以及經濟核對所需相關材料等有效憑證原件前往單位注冊地街道(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 申請地
(一)本市戶籍家庭:
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
非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其工作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人“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一致的,應當在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所在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
◆ 受理地點及時間
黃浦區本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地點及咨詢方式詳見下表。本次咨詢受理期限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接待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 準入標準
本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滬房規范〔2020〕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18〕27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申請人的年齡、婚姻狀況和戶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點前溯計算。
(一)按照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戶籍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的具體辦法,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
本批次申請受理期截止后,由街道、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集中開展初審、復審及公示工作。之后,還將開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搖號排序現場會,公布房源分布情況,請市民及時關注上海黃浦公眾號。
記者 / 王月華
編輯 / 孫超慧
資料 / 區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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