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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份都過去大半了,中央一號文件終于落地,題為《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全文共9個部分33個小條。其中宅基地、土地這類隱形資產,對于很多農民朋友來說尤為的關注。對此筆者也在文件中第六部分第二十三小條中找到了有關于宅基地以及土地的相關政策內容,今天筆者站在個人角度來給大家解讀一下這部分的重點內容,總共有以下幾點。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搞好確權、賦權、活權。那要怎么來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呢?首先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指的就是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三塊地的改革。
第一,農村承包地方面要穩步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堅持大的方面要穩,小的方面實行微調整的原則。另外對于農村碎片化的“小田”,在農民自愿的情況下可以和其它的“小田”合并成“大田”,規模化運營,提高糧食產能降低糧食成本。目前“小田變大田”的政策已經陸續在多個省份開始試點,效果都很不錯。
第二,宅基地方面重點要保障農民人人有房住,戶有所居。除此之外也要管住農民亂搭亂建,能改正的改正,不能改正的拆除。另外還要加強宅基地管理,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確實需要宅基地建房的要加快審批流程。
第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這里改革的重點就是國家鼓勵農村的閑置土地入市,給農民創收。例如農村大量閑置的老舊學校、廢棄農村、廢棄礦場、閑置的宅基地等等。國家就鼓勵村集體以及農戶通過出租、入股或者是自營的方式來增加收入。例如有特色旅游業的可以發展旅游業,閑置的宅基地就可以用來當民宿、酒店等。如果村里擅長手工業的也可以發展手工業或者其它鄉村特色服務業等等。總而言之就是要要探索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節機制。
第四,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三權分置顧名思義是指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閑置房屋使用權。自從2014年提出以來,“三權分置”在不少的地方也開始了試點,例如早在2018年的時候湖北省武漢市等18個縣市就開始了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再例如浙江省紹興市在2020年的時候開始“三權分置”的試點,兩年后在嵊州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上公開對后山村農村宅基地有償選位進行競價,最終120平方米的農村宅基地被賣出價15萬元。
那“三權分置”究竟有什么好處呢?首先一點就是可以給村里增加收益,例如農民村宅基地多,在滿足本村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建房審批要求的前提下,將適量的宅基地地塊進行跨村“有償選位”,得到的收益就可以多農村進行基礎建設。其實“三權分置”的真正目的就是在保障農民無失地之憂的前提下實現土地流轉。
第五,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不管是在《土地管理法》還是鄉村振興戰略都明確要求,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確保進城農民無后顧之憂。更不能不能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前置條件,至于農民是否退出、什么時候退出、怎么退出、以什么形式和價格退出,都需要尊重農民意愿。
另外對于已經落戶城市的農民,鼓勵他們自愿有償轉讓農村留下的宅基地、土地。不過各地的補償標準不一,但是總的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地方補償標準越高,例如在江浙滬一帶宅基地退出之后差不多都有幾十萬,包括上面的房屋補償以及宅基地、土地的補償等。經濟不發達的地區也有數萬的補償,如此看來宅基地其實是咱們農民最值錢的隱形資產了。如果是你你愿意拿著錢退出宅基地嗎?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寫到這里了。對于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第六部分第二十三小條有關于宅基地以及土地的相關政策內容就解讀在這里了。大家如果對以上內容有什么不同的意見,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關鍵詞: 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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