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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暫停執行市區商品住房退房房源再銷售實行公示搖號的通知
鹽都、亭湖區住建局,市開發區住建局,鹽南高新區住建局,市房產交易中心,市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經研究決定,暫停執行《關于加強市區商品住房買賣合同解除管理工作的通知》(鹽房管〔2017〕18號)和《關于調整市區商品住房退房搖號認購資格的通知》(鹽房管〔2017〕89號)等文件。
本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實施,恢復執行時間另行通知。2月20日前商品住房退房房源再銷售仍按鹽房管〔2017〕18號和鹽房管〔2017〕89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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