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網2月14日公布《關于延長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時間和調整相關貸款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于2023年2月14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延長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時間和調整相關貸款政策的議案》。
一、對以下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并于即日起實施
【資料圖】
1.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2.繼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得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其他貸款或擔保,其未結清貸款或擔保的額度納入借款人還款能力審核,確定實際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3.放寬存量房(二手房)貸款房齡要求。存量房房齡限制延長至30年,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不得超過40年,且貸款終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終止日期。
二、以下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繼續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繳存職工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最低認定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賬戶余額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可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
4.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無房且租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提取額度在現行額度基礎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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