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官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云南東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東方上城項目限期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催告書》,要求企業限期移交代收的東方上城項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4785582.82元。
(資料圖)
全文如下↓
云南東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開發建設的東方上城項目于2008年交付使用,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你公司代收了購房人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截至目前,你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有4785582.82元未移交至昆明市官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和《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7〕552號)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現將如下事項告知你公司:
一、請于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昆明市官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次性以銀行轉賬方式移交代收的東方上城項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4785582.82元(大寫:肆佰柒拾捌萬伍仟伍佰捌拾貳元捌角貳分)。
二、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若你公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移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義務,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責令追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決定書》,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擔。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昆明規劃建設
編輯:叢 林
審核:李貴芳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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