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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蔚曉賢
目前,濰坊市城區取暖費按照房產證建筑面積收取,居民生活采暖用熱價格為23元/平方米,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熱基準價格為31.1元/平方米(可上浮5%,下浮不限)。為什么取暖費按房產證建筑面積收取,而不是按套內(使用)面積收取呢?2月2日,濰坊市發改委針對用暖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疑問進行了解答。
問:取暖費按照房產證建筑面積收取的依據是什么?
答:《濰坊市供熱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在采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結清費用并公示;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
在濰坊市供熱條例立法過程中,濰坊市人大組織有關部門人員(濰坊市發改委也派員參加)到青島專門就收費方式問題進行了調研。青島市人大的同志反映,按照使用面積收費的辦法在實踐中同樣存在不少糾紛和爭議,主要是用戶對自己房子應當按哪個檔次的標準進行面積換算有爭議,對此主管部門應用戶要求到家里進行實測,對實測的結果還是有不少的爭議。所以青島市人大的同志總結實踐經驗,認為以使用面積收費爭議多,建議仍然按照建筑面積收費。因此,濰坊市仍然延續之前的慣例,按房產證建筑面積收費。對此,濰坊市人大在《濰坊市供熱條例》出臺時已對按建筑面積收費進行了解釋說明。
問:供暖按房產證建筑面積計費原因有哪些?
答:濰坊市有關部門對市區新建小區住宅核發的房產證,既有建筑面積數據,也有套內(使用)面積數據。但對部分老舊小區,有關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只有建筑面積數據,無套內(使用)面積數據。若按套內(使用)面積計費,一是目前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無統一計算依據;二是若重新測量,測量主體的認定及收費易引起社會爭議,也就是由誰來測量?誰測量的準確?測量費用由誰承擔?這些都會產生爭議;三是目前我國北方供暖地區大多采用按建筑面積計費。我省16個地市中,共有10個地市采用按建筑面積計費。四是按建筑面積收取供暖費,濰坊市組織召開了供熱價格聽證會,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因此,濰坊市借鑒省內其他市的做法,結合本市實際選擇了按房產證建筑面積計費。
問:不同計費方式對用戶交費有什么影響?
答:供熱價格是由供熱成本加上適當的利潤和稅金構成。在定價總成本一定的情況下,按套內(使用)面積計費,價格標準比按照建筑面積計費要高,不是標準降低或不變。總之,在定價總成本一定的情況下,不管是按建筑面積計費還是按套內面積計費,居民實際承擔的總費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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