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愿 北京報道
1月31日,重慶銀保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類押品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以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類押品管理,增強押品風險緩釋能力,提升風險防控有效性和經濟服務穩健性。
《通知》作為專門規范房地產類押品管理的制度,“面”上注重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類押品管理機制體制的完備性,“線”上著力增強相關管理全流程的規范性,“點”上突出推進解決管理實踐問題的針對性、可行性。
(資料圖)
《通知》共6部分、20條,分別為進一步健全押品管理體系、強化押品準入管理和調查評估、做好抵押設立和押品動態管理、嚴格規范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加強科技賦能、強化管理監督。重點對以下四方面提出規范要求:
一是管理體系要更加健全,線上線下業務的各類房地產類押品應納入統一管理,押品管理全流程應無縫流轉、有效銜接且有記錄、可追溯。
如第9條規定,對涉及房地產類押品的貸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仍需堅持以現場調查為主、非現場調查為輔的調查方式,不得因貸款存在部分線上環節而弱化必要的現場調查要求。對押品采取非現場調查的貸款,需抽取一定比例現場核查押品情況。加強押品線上評估系統建設及其剛性控制,拓寬權威數據來源,提高評估科學性。
二是重點環節把控要更加審慎。如在準入環節,要對存在非第一順位抵押等情形的房地產類押品設置更加審慎的準入標準。在受理調查環節,不得因貸款存在部分線上環節而弱化必要的押品現場調查環節,要對過戶時間或持有期限1年以內的房地產類押品強化審核。在估值審批環節,要防控高評高貸,提高評估科學性。在抵押設立環節,應依法依規做好房地產類押品抵押登記辦理。在存續期管理中,要強化動態監測管理,持續保障抵押有效性。
如,第8條明確要防控高評高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選擇外部評估機構時,原則上在合作機構名單內隨機選定,防范內外串通影響評估結果。應與外部評估機構就合作業務定期對賬,嚴防私下派單、假評估等情況。采用內部評估的,應妥善設置評估權限,實行貸評分離;嚴控參數調整權限,法人機構調整權限不得下放分支機構,非法人機構調整權限只能在市級機構。內部評估結果應參照前手實際成交價格、不動產交易登記平臺、網簽系統等數據審慎確定,嚴格實行“就低不就高”,不得隨意抬高評估價值。對估值難度較大、預估價值較高、管理風險較大的房地產類押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采取多方評估、交叉驗證等方式,根據“就低不就高”原則合理確定抵押物價值。對未執行“就低不就高”原則的,需開展現場核查,并納入監督檢查重點,若發現違規情況,從嚴追責、問責。
三是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要更加規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外部評估機構、房地產中介、助貸等第三方機構的準入管理,并建立合作行為隔離機制,注重加強后評價管理,整合相關行業力量,對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情況的第三方機構加強聯合懲戒。
《通知》有3條內容與第三方機構有關:嚴格準入第三方機構、加強第三方機構后評價管理、強化規范合作行為。在強化規范合作行為方面,《通知》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第三方機構建立隔離機制,原則上授信審查審批人員不得直接接觸第三方機構。應將與第三方機構接觸情況納入員工行為日常排查內容,對異常情況及時糾正。
四是科技賦能要更加精準。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與應用押品管理信息系統,支持銀政合作拓展數據共享和查詢功能。
如,第17條規定,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與應用智能化押品管理系統,實現押品權限管理、參數管理、全流程管理、合作機構管理、權證自動封包出入庫、智能監測預警、定期工作提示、信息查詢、影像調閱、統計分析等功能,以數字化手段提升管理規范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以房產身份唯一標識為基礎的抵押房產查詢跟蹤機制。
《通知》還要求,對不能滿足本通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關于房地產類押品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可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通知》的印發和執行,有利于強化全轄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類押品風險管理能力,有利于規范涉及房地產類押品有關業務的經營管理行為,有利于支持促進房地產與金融正常循環,有利于強化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重慶銀保監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督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規范房地產類押品管理,更好促進經濟金融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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