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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根據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23〕2號)精神,該中心擬于近期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調整鹽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調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在城區(亭湖區、鹽都區、鹽南高新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其余各地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調整至8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由最長不超過20年延長至30年。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鹽城市購建自住住房的,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10萬元、20萬元;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限額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20%、40%。
政策調整的執行時間: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調整鹽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出臺具體實施辦法。調整后的政策從2023年3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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