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近日出臺,旨在規范海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海南省財政廳和海南省住建廳聯合出臺的《辦法》透露,補助資金是指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條件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期滿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海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勢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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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包括:租賃住房保障。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租賃住房的籌集,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等相關支出。其中,財政部下達的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試點城市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的支出。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主要用于小區內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小區內房屋公共區域修繕、建筑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支出。
城市棚戶區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征收補償、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國有墾區危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主要用于國有墾區危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補助、征收補償、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不得用于國有墾區危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年度租賃住房保障、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墾區危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資金規模,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建廳根據財政收支形勢、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狀況、轉移支付情況等因素確定。
《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海南日報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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