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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赤峰市。魏女士花了16萬買了鄉下的老宅,十幾年后,老宅拆遷,魏女士獲得拆遷款419萬,原房東得知消息后,找到魏女士,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拆遷款,遭到拒絕后將對方起訴,要求判雙方買賣合同無效。
33歲的魏女士,是個非常有頭腦的人,手里有了點閑錢后,就想投資賺錢,她見租房生意很紅火,就萌生了買房子出租的想法。一天,她無意中看到一則消息,劉女士想把鄉下的老宅賣掉,老宅面積146.15平米,總價15.5萬元,看這老宅的地址應該不是很偏遠,于是,她便通過劉女士留下的號碼,聯系到了她。見到劉女士后,魏女士才得知,原來這老宅是劉女士丈夫祖上留下來的,劉女士沒有經濟來源,無力撫養兩個年幼的兒子,經過再三考慮,不得已才想把老宅賣掉的。魏女士見老宅雖然比較破舊,但位置不錯,稍加裝修分割出租后,收益肯定不錯,另一方面,魏女士也非常同情劉女士的遭遇,又敬她是個有情有義的女人,便決定再加5000元,以16萬的總價買下老宅。劉女士對魏女士也是感激涕零,因為鄉下的房子是無法過戶的,所以,在第三方的見證下,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后,魏女士全額付清了房款。魏女士拿到房子后,立馬對房子進行了分割裝修,很快,房子便順利地租了出去。幾年后,嘗到甜頭的魏女士,見院落空著也是浪費,就想再蓋兩棟新房出租,在得到村里的許可后,魏女士湊齊了51萬,在院落里又蓋了兩棟新房,總面積有284.81平米。
很快十幾年過去了,魏女士本想著就這樣靠租金養老了,沒想到房子要拆遷,不過,老宅加上魏女士后來新建的兩棟房,拆遷款一共有419萬。對于魏女士來說,這也是一個意外的驚喜,萬萬沒想到,拆遷款還沒到手呢,劉女士卻找上了門。劉女士覺得,要不是自己當年把房子賣給了魏女士,這種好事哪會輪到她,所以,她要求分走一半的拆遷款。對此,魏女士當然是不會同意的,自己當年高價買下了劉女士家的老宅,也是救了對方的急,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后,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況且,當時劉女士對自己也是千恩萬謝的,現在看到房子要拆遷,就又想過來分一杯羹,哪有這么便宜的事?再說了,這419萬拆遷款中,也包括了后來自己新蓋的兩棟房,想分走一半拆遷款,那不是癡人說夢嗎?劉女士也自知理虧,便改口說只要給她150萬就行了,但還是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絕,于是,劉女士便一紙訴狀把魏女士給告了,要求撤銷當年的買房協議。
一、劉女士的訴求會得到支持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關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而魏女士是城鎮居民,不是農村村民,所以,從法律上來講,魏女士是不能擁有宅基地的,也是不可以買農民住宅的,因此,劉女士的訴求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一審劉女士勝訴,魏女士不服判決,遂又提起上訴。二、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約精神包括3個方面:1、簽訂合同時,雙方都是自由的,簽不簽由自己決定;2、簽訂好合同后,雙方都必須誠實守信;3、如一方違約,必須對另一方作出補償,也稱違約救濟。因此,二審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這老宅是不能賣的,但劉女士明知故犯,負主要責任。根據民法典的契約精神, 判決如下,魏女士后建的兩棟房的拆遷款279萬歸魏女士所有,原老宅的拆遷款140萬中,返還魏女士買房款16萬后,剩下的124萬再三七分,劉女士拿30%,總計37.2萬元。做人應該誠實守信,不能為了利益而背信棄義,更何況當初對方也是幫助了你。大家覺得二審的判決是否合理呢?您對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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