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這兩個字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然而上海的劉女士在自己家的房子拆遷后,雖然有補償房和補償款,但是到最后所有的補償自己卻都沒有。
為什么自己的房子拆遷,到最后自己卻得不到一點補償,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05年,上海的劉女士聽說自己的房子要拆遷時,她的心里十分激動。那個曾經價值不高的老房子,會因為拆遷分到一筆巨額的拆遷補償款。這放在誰的身上都是一個令人十分興奮的好消息。不久后她就和丈夫一起來到了拆遷辦。
然而當他們到達拆遷辦時,遇到了丈夫的女兒、前妻和女兒的婆家人。此刻的她覺得大家都是來祝賀他們房子的拆遷。然而結果卻是,房子和拆遷款全都簽在了女兒一個人的名下,跟她一點關系都沒有,這樣的結果是劉女士不能接受的。
據劉女士了解后得知,原來整件事情自己的丈夫都是清楚的,他把拆遷的補償全部給到了自己和前妻的女兒了。看到這種情況的劉女士知道事情已經定了,當場并沒有再說什么。
回到家后的劉女士,開始質問自己的丈夫。然而面對劉女士的質問,丈夫支支吾吾地說自己對這些沒有想法,所以補償全都給到了女兒。
看到了丈夫的態度,劉女士知道自己被騙了,沒有辦法的她拿出一份協議,并發給丈夫的女兒,想要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補償。
原來,協議是當初吳先生父女許下的房產贈與承諾,上面有吳先生和女兒的簽名和手印。吳先生的確把他和女兒共有的一套房產贈與了孫女士。而這一切也都是有原因的。
八年前,經歷過一場失敗婚姻的劉女士獨自一人來到上海打工。而在劉女士上班的工廠中,認識了同在一個工廠工作的吳先生。在交談中,吳先生也了解到,劉女士和自己一樣,都經歷過一場失敗的婚姻。兩人都互相同情對方的遭遇。于是兩人也便多了很多可以交談的話題。
在長時間的接觸當中,吳先生也對劉女士慢慢地產生了好感。于是,在一天下班以后,吳先生也邀請劉女士去他家里吃飯。而當時家里還有吳先生20歲的女兒,女兒知道自己爸爸平常不會打理自己的生活,也十分支持爸爸在找一個媳婦。就這樣,當著女兒的面,吳先生向劉女士表達了自己的情感。
面對吳先生的突然表白,劉女士雖然也對他有好感,但是經歷過一段婚姻的她明白婚姻生活不是只有愛能支撐的。她表示自己一個外地人在這里,人生地不熟的,如果沒有一個房子居住的話,自己的生存得不到保障。
她知道吳先生有兩套房子,她表示只要吳先生愿意把自己的其中一套舊的房產贈與她,她就同意與吳先生結婚,如果沒有房子,她沒有安全感,也不會跟吳先生結婚。
并對吳先生的女兒說道:“阿姨先小人,后君子,把這個話說在先,免得以后大家搞得不開心。”
看到劉女士這樣說,吳先生和女兒倆人也都同意了劉女士的要求。因為他們的房子只有67平方,在當時的價格最多5萬塊錢,父女兩人覺得給就給了,就當做彩禮錢了。
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吳先生表示愿意將自己的口頭承諾通過白紙黑字的形式確定下來。并且吳先生和女兒兩人也都在上面簽了字,印了手印。
有了這份協議,劉女士也感覺自己在上海有了家。于是,不久后劉女士就與吳先生兩人結婚了。婚后一家人的生活也過得其樂融融。
2013年,因為上海當地的發展規劃,讓吳先生家里趕上了拆遷,也正是因為拆遷,成了吳先生家庭矛盾的導火索,讓吳先生和劉女士的生活出現了問題。
聽說拆遷后,劉女士和丈夫到達拆遷辦。而拆遷的結果卻是:拆遷補償的所有房產和錢全部歸到了吳先生女兒的名下。此時的劉女士才知道原來拆遷跟自己并沒有任何關系。
原來,吳先生的女兒聽說了拆遷的事情。那個曾經價值5萬塊錢的房子,現在趕上拆遷,房子價值直接達到130多萬元。
此時吳先生的女兒已經不是8年前那個單純的小姑娘了,現在的她更懂得其中的利害關系了。于是她立馬找到了吳先生,商量著想要“拿回”房產。而迫于無奈的吳先生只能答應了女兒的要求。將屬于他的一半房子產權也轉贈給了女兒。
回到家后的劉女士質問自己的丈夫,為什么當初承諾給她的房子,現在拆遷補償卻都在丈夫女兒的名下,那當初承諾自己的房子,為什么現在也屬于丈夫女兒了?
吳先生卻對妻子說,當他答應把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轉贈給女兒時,曾對女兒說讓女兒也給劉女士分點,但是卻遭到了女兒的拒絕。
聽到這個消息的劉女士對丈夫失望至極,但也無可奈何。無奈的劉女士,只好想其他的辦法,去討要當初父女二人承諾給自己的房產。
孫女士找到自己的丈夫商量,如果女兒想要拆遷的房子,那么把另外一套沒拆遷的房子給她作為補償。但是當丈夫和女兒商量這個辦法的時候,卻遭到了女兒小吳的拒絕。
小吳的意思很明白,父親的另一套居住房將來也得落戶到她的名下,孫女士別再打房子的主意了。
看到小吳如此不講理的情況下,孫女士找到自己的丈夫吳先生,希望丈夫可以給她做主,讓小吳做出讓步。可是,丈夫對待孫女士的請求,卻總是顧左右而言他,始終在回避這件事情。
萬般無奈的孫女士,為了大家之后可以和睦相處,自己也做出了讓步。既然小吳不肯給她房子,那么孫女士也同意房子都到小吳的名下,但是小吳得補償孫女士60萬元錢。
但是小吳那邊的家庭都認為太多了。小吳的公公也是為了兩家和睦相處,答應說可以給40萬,如果他的兒媳婦不給他來給,但是得分期兩年給完。經過商量,當時的孫女士也就答應了下來。
本來事情到這里也算是圓滿地解決了這個事情。可是,回到家的孫女士越來越生氣,他們說給40萬就40萬,他們說分兩年給完就兩年給完。什么都按照他們說的來做,孫女士覺得心里不平衡,她要自己提要求。于是,孫女士想讓丈夫跟對方說,分兩年可以,但是得多給5萬元的利息錢。
此時的吳先生也勸孫女士就這樣就行了,別再節外生枝了。但是孫女士不聽勸阻,依然我行我素。無奈的吳先生只能帶著妻子的想法去進行溝通。
可是,本來也不愿意分給繼母錢的小吳,又聽到繼母居然提這樣的要求,瞬間就上了脾氣,對著繼母說道:“一分也沒有了,要打官司也好,要怎樣也好,隨便你。”
看到小吳如此強硬的態度,此時的劉女士也不再要求多拿5萬元的利息錢了,她讓自己的丈夫去找小吳說就40萬不變了。然而,此刻的小吳連之前的40萬也不認可了,并表示想要錢就打官司吧。
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為了賭一口氣,現在不僅5萬元的利息錢沒有了,就連之前答應的40萬元也不給了。此時的孫女士腸子都悔青了,后悔自己不應該賭氣。
而吳先生的前妻也對孫女士說:“你們也不要去打官司浪費時間了,我們都已經去咨詢過了,當初的協議并沒有去公證處進行過公證,是不作數的。我們明確的告訴你一分錢也不會給你的。”
房子要不回來,錢也要不到了,此時的她對繼女小吳“過河拆橋”的做法氣憤至極,更是對丈夫的“背信棄義”痛心疾首。真所謂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事到如今,她覺得丈夫不能在躲避問題,而是應該痛痛快快地給自己一個交代。
而作為丈夫的吳先生現在的處境可以說是十分的為難。一邊是妻子,一邊是孩子,向著誰另一方都不愿意。所以作為他來說,只能盡可能地去溝通,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而吳先生再次與女兒溝通時,女兒則表示,一直以來她覺得繼母人還是挺不錯的,所以房子他們倆都可以享有居住權,哪怕自己的老爸先走,也會讓孫女士居住。但是想要錢,要房產是不可能的。
聽到這種結果的孫女士并不同意,她認為這樣住著不踏實,說不定哪一天就會把她趕出去。因為孫女士認為當初簽有協議就可以說反悔就反悔,現在說可以居住,不定未來會怎樣。
走投無路的孫女士只好找到當地的機構進行調解。經過調解機構各方面的調解和溝通。最終,雙方也是達成了一致,并在正規機構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
而協議的內容則是:
第一,調解后,承諾女方無償長期享有位于上海市某處的房屋居住使用權,直至女方自愿書面放棄該居住使用權為止。
第二,吳先生承諾,調解后自愿向女方給付人民幣二十萬元補償款,并與本協議簽字后兩年內給付完畢。
第三,雙方承諾今后互相體諒,積極溝通,共建和諧大家庭。
雖然之間有過爭吵和矛盾,但是在調解后的雙方都是十分果斷地簽下了協議。孫女士一旦確認吳先生心里面是有她的,并且未來的生活也能得到保障,她也在不斷地降低自己的條件。
而作為夾在妻子與女兒中間的吳先生,確實是左右為難。
但是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兩人是有很好的感情的。也希望吳先生和孫女士在經歷過這件事情后,可以珍惜彼此之間的感情,相互體諒,攜手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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