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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其中第二十條售價指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綜合考慮本市住房困難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百分之五十左右確定。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第二十一條產權份額指出,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購房人產權份額和政府產權份額應當在配售通告、買賣合同中明確。
關鍵詞: 土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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