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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16日消息(記者 譚琦)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完善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地下空間所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構)筑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其他不動產權利可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意見中提到,海南將科學推進城市地下空間保護開發,優先保障應急防災、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地下公共空間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海南將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評價,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復合利用,優先安排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應急防災、消防救援、環境保護、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并加強城市重要通道地下空間管控,預留遠期地下交通干線建設空間。
在完善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制度上,意見提出,利用地下空間進行開發建設的,應當在供地時一并明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的范圍、用途、建設要求等使用條件和內容。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的有關規定,采取劃撥、出讓、租賃等方式,與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供應或單獨供應。地上地下空間所有權利主體一致的,結建項目的地下建(構)筑物,可與其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辦理登記。單建項目的地下建(構)筑物,可由建設單位申請單獨辦理登記。
(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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