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鹿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明確允許房票可轉讓一次。該細則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根據細則,房票適用于鹿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簽訂房票安置協議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根據細則規定發放購房房票。同一份協議只發放一張房票。供房票購買的房源類型包括商定商品房、政府統籌房。其中,統籌安置房實行“一房一價”。
細則明確被征收人按期簽約并騰空的,權益金額包含鹿城區房屋征收政策規定的按期簽約騰空所有的補償、獎勵、補助(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購房補助除外)等,并可給予房票獎勵。
(資料圖)
為提高房票政策獎勵優惠力度,拉近征收補償安置權益與市場商品房價值的差距,根據被征收房屋權益金額量化方式和房票使用人購買房源的不同,給予房票補助。其中購買商定商品房的,按權益金額的5-15%給予補助,購買政府統籌房的,僅限以貨幣補償方式量化權益金額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可享受購房補助。房票補助不納入票面金額,不計算利息,購房時與票面金額同比例使用,到期未使用的自行失效且不可申領貨幣。
此次新政最大的亮點是,在于允許房票使用人變更一次。細則明確被征收人領取房票后,尚未使用且房票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可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變更房票使用人(僅限一次)。變更后的房票有效期限、房票利率、票面金額、房票獎勵、補助等均保持不變。
相比之前的房票安置實行實名制,不得買賣、抵押、非法套現、非直系親屬間不得轉讓的政策,此次新政有很大的突破,賦予房票一定的流動性。這不僅讓急需資金的拆遷戶及時套現,也能讓買走房票的購房者變相享受購房優惠,對于推動房票安置政策實施和活躍二手市場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在選房方式上,由于政府統籌房的套型面積、地段房價差異較大,且房票安置是貨幣補償的延伸,為了實際操作時更機動靈活,在票面金額未使用完畢前,購買政府統籌房不設面積檔次也不限購買套數。
同時,為提供更多的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選擇,此輪房票政策調整,政府統籌房源中新增區級國有企業批量收購的預售、現售住宅商品房。因該類房源相較于安置盈余的住宅安置房在建設品質、小區環境、公配設施等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房票使用人選擇購買該類房源的,不享受額外補貼。
對于房票有效期屆滿后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額,細則也表明房票使用人未購房或已購房但已使用票面金額未達85%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額應扣除相應的房票獎勵后由房票使用人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領取貨幣;已購房且已使用的票面金額達85%(含)以上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額由房票使用人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領取貨幣。
◎來源:溫州日報、記者: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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