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
(相關資料圖)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關于制定住房公積金“逐月沖+余額還本金” 業務辦事指南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明住房〔2023〕1號
各有關單位、繳存職工:
為支持居民合理自住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便利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研究,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第二次貸款最高可貸額度恢復為雙職工45萬元、單職工30萬元”貸款政策執行期限一年(至2024年1月31日)。
二、縮短個人自愿繳存者(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期限政策,個人自愿繳存者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政策調整暫行一年(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受理日期為準。
三、2023年2月1日起開辦住房公積金貸款“逐月沖+余額還本金”業務,貸款職工簽約“逐月沖還貸”業務期間,每年可申請一次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需預留一個月繳存額)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具體業務辦事指南。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月9日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制定住房公積金“逐月沖+余額還本金” 業務辦事指南的通知
明住金〔2023〕1號
各縣(市、區)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號),現就住房公積金“逐月沖+余額還本金”業務辦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指主借款人的配偶、其他共有產權人及其配偶)。
二、申請條件
職工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一個月,并已簽約“逐月沖還貸”業務,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后續每年申請須間隔12個月。
三、辦理流程
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可通過線上渠道(e三明、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微信公眾號)或繳存管理部柜面申請。
四、其他事項
(一)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滿一個月后即可提前部分還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未滿一年提前結清,不收違約金。
(三)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按商業銀行借款合同約定辦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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