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1日電 20日,聯創股份公告,收到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涉及聯創股份五年前的一宗并購交易,公司成為了受害方。案涉五名被告人,最高被判處無期處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并購被騙
此次事件有五名被告人:孔剛,寬毅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勝寧,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王耘,江蘇高能時代在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黃烱,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高級經理;葉青,上海激創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實際負責人。
案件基本情況顯示,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營業務為網絡營銷。
2015年11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高勝寧。2015年底,孔剛與高勝寧認識后,共謀包裝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價并購。
在孔剛的策劃下,上海鏊投調整股權結構,確定通過借用體外資金、購買虛假業績等手段虛增公司業績,制作虛假財務賬目,提升上海鏊投的估值,以達到被上市公司并購的目的,通過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等人具體實施。
2017年9月29日,高勝寧等人與聯創股份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約定聯創股份以支付現金約6.48億元方式收購上海鏊投50.10%股權,所得現金用于增持聯創股份,并承諾上海鏊投2017-2019年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山東聯創公司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0.98億元、1.225億元、1.55億元。
2018年8月16日,高勝寧等人與聯創股份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約定聯創股份以約6.84億元價格收購上海鏊投剩余49.90%股權,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發5471.9584萬股份(作價51272.25萬元)和支付現金17090.75萬元,承諾上海鏊投2018-2020年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山東聯創公司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225億元、1.55億元、1.69億元。
但是,2016年至2019年,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等人為支撐估值、完成業績對賭,通過虛增業績的方式累計虛增利潤約5.1億元。
判決結果
判決書指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判決:孔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處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勝寧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王耘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50萬元;黃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葉青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與所犯非國家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同時,扣押在案的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違法所得現金及股票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聯創發展,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
聯創股份表示,經初步測算,本次一審判決對公司2017-2019年經審計的歸母凈利潤金額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不會造成2017-2019年連續三年虧損情形,不影響財務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進展情況盡快進行財務報告差錯糾正。
聯創股份還指出,公司已經完全回歸化工新材料領域,且完成了對互聯網板塊業務的徹底清理,上海激創廣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剝離,上海新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剝離,上海鏊投于2021年5月完成剝離,上海麟動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剝離。本次判決對上市公司現有業務和未來發展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公告提及,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被告人已上訴,最終判決、后續執行結果以及業績追償、民事責任索償尚存在不確定性。(中新經緯APP)
【編輯: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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