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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的區別如下: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決定機關不相同
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一般是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逮捕的決定機關主要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2.兩者關押的時間期限不相同
刑事拘留最長只能關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關押時間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3.兩者的適用條件有所不同
刑事拘留的主要條件是:所要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必須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的;而逮捕的主要條件是: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具體的犯罪事實;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能夠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刑罰;
二、一般刑事拘留最少是1天,最長期限為37天,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4日,檢察院應該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對于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該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要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情況下為105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三、刑事逮捕后不一定會判刑。找法網提醒您,如果經過偵查認為并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需要接受刑事處罰的,會及時解除強制措施,這種情況自然不會有犯罪記錄。若是經偵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經人民法院審理判處一定刑事處罰的,那么就會有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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