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檢察案例入選!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來源: 指尖白城2023-06-10 11:48:45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其中,通榆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督促保護向海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具體來看

    吉林省通榆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向海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濕地保護 固碳釋氧 特邀檢察官助理

    【要旨】

    針對非法破壞濕地生態資源,導致濕地固碳功能和碳匯潛力下降的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推動完善常態化機制,保護濕地固碳釋氧生態服務功能。

    【基本案情】

    吉林向海濕地位于吉林省通榆縣西北部,總面積105467公頃,其中濕地面積11369.47公頃,是第一批被列入國家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之一,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發揮重要固碳釋氧服務功能。向海濕地生態系統相對脆弱,但違法開墾濕地的行為時有發生,導致濕地面積減少,部分地區出現沙化現象,嚴重影響濕地固碳功能和碳匯潛力。

    【檢察履職情況】

    2023年3月,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白城市院)通過建立的“濕地保護天眼”空天大數據應用平臺,運用衛星遙感技術巡查發現向海濕地被違法開墾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鑒于向海濕地地處通榆縣轄區內,白城市院遂將案件線索交由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通榆縣院)辦理。

    2023年4月12日,通榆縣院決定對本案線索進行立案調查。經現場勘查、詢問相關人員、委托專業機構對衛星遙感數據信息進行解讀分析等,查明被違法開墾破壞濕地面積為105.667畝;同時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的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辦案,對濕地界定規則、濕地受損程度、濕地恢復方式等問題進行輔助指導。

    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二條、吉林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吉林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向海保護區管理局)對向海濕地非法開墾具有行政監管職責。該局未全面履行案涉圍墾濕地保護監管職責,致使濕地生態破壞,濕地固碳功能和碳匯潛力減弱,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4月21日,通榆縣院依法對向海保護區管理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復被破壞的濕地。

    收到檢察建議后,向海保護區管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家、工作人員多次赴現場實地調查。經專家評估,因案涉濕地已被耕種,濕地表層被破壞,無法自然恢復生態服務功能,但案涉違法情形出現時間較短,播撒草籽能夠在較短的幾個月內恢復濕地受損植被,濕地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較小,建議通過播撒草籽等方式進行人工恢復。

    2023年4月25日,向海保護區管理局對案涉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罰款,通榆縣院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吉林省向海森林公安分局立案偵查。2023年5月14日,向海保護區管理局依據專家意見督促違法行為人對案涉105.667畝濕地播撒草籽,完成了人工恢復。2023年5月19日,通榆縣院與向海保護區管理局共同對恢復成效進行了驗收。

    為加強濕地保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結合本案中發現的濕地圍墾問題,以立法建議形式積極推動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完善濕地保護地方立法。

    【典型意義】

    濕地是碳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緩解全球氣候變化,實現我國“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通過空天大數據應用平臺發現公益訴訟線索;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濕地保護職責,促進濕地固碳釋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展現了檢察公益訴訟在服務“雙碳”戰略方面的積極擔當和作為。

    [白城新聞網編輯|苗金明 復審|趙翠麗 終審|賈滌非]
    (責任編輯:賈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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