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賺錢渠道,只要把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出租,或者是借給別人用一下,就能輕輕松松“賺錢”。但是,你如果這樣做了,就很有可能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情節嚴重的,甚至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簡稱“幫信罪”)。記者從警方獲悉,廣州增城警方公布多起“幫信罪”案例,多人因“幫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一 幫詐騙團伙收購銀行卡,一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今年7月,增城區劉女士報警稱被騙子以網絡交友的手段詐騙135萬元。民警在案件偵辦中發現,事主被騙的款項有30萬轉入了一張戶主為丁某的銀行卡中。經核查,丁某于2022年7月至9月間,為非法獲利,伙同幾名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從事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前提下,仍幫助詐騙團伙收購40余張銀行卡,并幫助完成涉案款項轉賬。后丁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資料圖】
在緩刑期間,丁某仍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詐騙團伙用于轉賬。7月14日,丁某涉嫌幫信罪再次被增城警方抓獲,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藐視法律底線,丁某最終將面臨數罪并罰的后果。
案例二 女子幫網戀男友轉賬,因涉嫌“幫信罪”被刑拘
“他說借我銀行卡用一下,我想反正里面也沒錢,應該沒什么問題。”據付某交代,今年5月,她在網上認識一名男網友,并發展成網戀關系。7月初,男網友稱想借用付某的銀行卡購買虛擬幣投資,付某認為給男友用一下自己沒有錢的銀行卡沒有什么問題便答應了。沒多久,付某名下銀行卡收到了87萬元轉賬,隨后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到男網友指定的賬戶中。
付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得知,這87萬元并不是男友的錢,而是增城區劉某被網絡交友詐騙的款項。劉某一共被詐騙了100余萬元,其中87萬被詐騙分子轉賬至付某名下銀行卡賬戶。7月14日,付某因涉嫌幫信罪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男子為拿高薪參與“跑分”,結果身陷囹圄
“他們說只要一周左右,包吃住,還給我1萬元,我心動了。”張某在老家認識的中介介紹其到廣東某地市工作,有1萬元的報酬,流程并不復雜且還包吃住車票,張某很快就答應了。中介幫其預訂了高鐵票及8天的酒店住宿,讓其在一酒店內參與“跑分”(涉詐款項轉移)等違法犯罪行為。張某辦好銀行卡后,在酒店內把銀行卡、U盾、手機卡都給了詐騙團伙,其間,其名下銀行卡陸陸續續共入賬71萬元,經警方核查,均為詐騙案件的涉案款項轉賬。2023年3月16日,張某因涉嫌幫信息罪,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警惕“跑分”陷阱,切勿貪圖一時之利租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號,也不能開發違規APP或為相關電信詐騙APP進行廣告、推廣,避免淪為詐騙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幫兇。(全媒體記者葉作林、張丹羊 通訊員增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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