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場化機制推進能源節約 山東發布《山東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

    來源: 海報新聞2023-08-24 02:11:09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海報新聞記者 梁雯 通訊員 郭巍 濟南報道

    記者從山東省機關事務局了解到,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機關事務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等五個部門聯合發布了《山東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省公共機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在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和綠色低碳轉型中的重要作用。

    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是由節能服務公司與公共機構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公共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公共機構以節能效益、節能服務費或能源托管費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主要類型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費用托管型、節能量保證型等。

    《辦法》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單位建筑面積能耗超過山東省地方標準《教育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黨政機關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醫療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場館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政務服務中心能源消耗定額標準》規定的能耗定額基準值的;空調、照明、電梯等主要用能系統設備能效水平未達到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太陽能、空氣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應用項目;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項目。

    《辦法》規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條件、能源基準、實施方案、組織采購、合同簽訂、組織實施、節能監測、項目調整、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內容。

    《辦法》對項目采購方式和年限做出了要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政府采購,適宜按照服務類型進行采購,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期內預計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總費用作為最高限價,按照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規定確定采購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過10年。

    《辦法》還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營的責任劃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后期評估、費用結算、資產管理、國資處置等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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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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